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
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
發(fā)布日期:2025-12-30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(shù)據(jù)中心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(wù)院令?

第826號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》已經(jīng)2025年12月19日國務(wù)院第75次常務(wù)會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總理李強??

2025年12月25日??

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》(以下簡稱增值稅法),制定本條例。

第二條增值稅法第三條所稱貨物,包括有形動產(chǎn)、電力、熱力、氣體等。

增值稅法第三條所稱服務(wù),包括交通運輸服務(wù)、郵政服務(wù)、電信服務(wù)、建筑服務(wù)、金融服務(wù),以及信息技術(shù)服務(wù)、文化體育服務(wù)、鑒證咨詢服務(wù)等生產(chǎn)生活服務(wù)。

增值稅法第三條所稱無形資產(chǎn),是指不具實物形態(tài),但能帶來經(jīng)濟利益的資產(chǎn),包括技術(shù)、商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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